从红军诞生的那一刻起,便开始实行政治委员制度。那么,政委与军事主官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呢?——实际上,政委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最安全的线上配资平台,明确规定:政治委员是苏维埃政权在红军中的政治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条例还特别指出,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发生争执时,政治委员有权停止军事指挥员的命令。这一制度规定明确了政委在政治上的权威性。
回顾红军的历史,政委在军事行动中,虽然有最后的决定权,但通常会尊重军事主官的意见。政委与军事主官共同协作,推动红军取得了不少战争的胜利。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政委制度并未带来过多的问题。 然而,这一制度一直持续到抗日战争时期,并在日军的激烈反击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942年5月1日,日军对晋察冀军区下属冀中军区发起了空前的大规模扫荡。八路军主力被迫撤离冀中区,留下了一些地方武装继续进行游击活动。在这场残酷而复杂的反扫荡战斗中,发生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情况。第八军分区的指挥机关也遭遇了重大损失。1942年6月8日,第八军分区司令员常德善(红二军团的老红军干部,经验丰富)建议向根据地边缘的东北大城县游击区撤退。但政委王远音(学生出身,作战经验不足)认为当地人民可靠,建议向肃宁县方向转移。两人意见产生了分歧。由于政委拥有最后决定权,常德善只能服从政委的指示。结果,他们和部队陷入了日军分进合击的圈套,最终,常德善、王远音和大部分机关人员都为此付出了生命。 这一事件引发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在军事主官和政委之间,到底谁才应当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呢?这个问题引起了毛主席和其他领导人的高度关注。 在解放战争期间,毛主席提出了一种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我军健全了党委制,并对军队中政委与军事主官的职权划分进行了明确的调整。毛主席和党中央规定:当军事主官与政委意见发生分歧,并且无法及时请示上级时,军事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而政治问题则由政委决定。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政委拥有最后决定权与军事主官之间分歧的长期矛盾。 实践证明,毛主席和党中央制定的这一办法是一种更加优越的制度,随后在解放军中得到了持续贯彻和实施。陈冠任在其著作《大河向东:他们为什么凝聚在毛泽东旗帜下》和《大河向东:他们为什么追随毛泽东》中详细讲述了毛主席和党中央如何解决这一军队决策权问题的全过程。这两本书成为中共党史出版社的年度畅销书,并一度登上了中国军事畅销书的热卖榜。友情提示:该书已出现盗版最安全的线上配资平台,建议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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